河口镇招商引进优惠政策

为了鼓励外商前来河口投资, 我们在贯彻落实省、市、县已制定和颁布的一系列有关政策的基础上,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外地客商提供更加优惠的条件。
(一)土地征用。凡来河口创办加工型企业(以下简称办厂)的外地企业,固定资产投资额100-500万元的项目,土地征用费按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减半收取;固定资产投资额过500万元的项目,由镇政府蔸底无偿提供建厂及生产所需的土地。
(二)闲置厂房及机器设备使用。凡是到河口办厂的外地企业,涉及到需要借用现有的集体企业闲置厂房、机器设备及已征用的土地,在保留产权的基础上,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。
(三)水、电、路等配套设施供给。凡是到河口办厂的外地企业,固定资产投资额300万元以下的项目,镇政府将协助各部门按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,解决好客商办厂所需的水、电、路、讯设施;固定资产投资过300万元的项目,镇政府将无偿提供水、电、路、讯设施。
(四)证照办理。凡来河口办厂的外地企业,所有的应备证照和合法手续,视投资额多少,由政府出面牵头负责在20天以内办理完毕。
(五)税费减免。凡来河口办厂的外地企业,第一年免征地方税收,第二年减半征收地方税;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;免除一切地方性摊派任务。所有涉及到国家硬性规定且必须缴纳的税费,按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。
(六)生产经营中的保护措施。凡来河口办厂的外地企业,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,与镇内个体经营者一样,有权享受“三定两卡四公开”制度的保护。对外地企业全面实行了一个窗口全程对外、一个政策全程管总、一套班子全程负责的“三个一”服务模式,协调客商解决经营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,坚决为外地企业保架护航。大力推行企业“安静日”生产制度,镇政府将组织各职能部门在每个月25-30日5天的时间之内,集中上企业服务,统一征收税费,确保企业其它时间正常、安静生产。

 

河口镇招商引进激励机制

引荐客商来我镇盘活老企业或新办企业,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,按企业第一年入库税金比上年增加部分的10%给予中介人一次性奖励。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,1000万元以下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‰给予中介人一次性奖励。固定资产额外在1000万元以上的,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.5‰给予中介人一交性奖励。